一、总体要求
二、主要任务
三、激励政策
四、保障措施
潍坊市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鼓励探索创新、先行先试,推行“党工委(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体制改革,促进管委会瘦身强体、开发区回归本位。以体制机制改革为突破口,推动开发区聚焦经济发展、“双招双引”、科技创新、改革开放等主责主业,成为科技创新的引领区、深化改革的试验区、对外开放的先行区、新旧动能转换的聚集区、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区。
二、主要任务
推行“党工委(管委会)+”体制。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作为所在地党委、政府派出机构,不明确机构规格,依法依规行使赋予的经济管理权限,因区制宜、区别类型,实行“党工委(管委会)+公司(基金、行业协会、理事会)”等管理体制。
推动管委会瘦身强体。对社会事务管理职能制定分类剥离的具体办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交由地方政府承担,或由上一级政府派驻机构承担。剥离开发运营职能,交由市场承担。整合归并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开发区所在地上一级政府部门可向开发区派驻机构,承担相关社会事务管理职能。市、县(市、区)政府分别制定所属开发区管委会权责清单。
规范管辖面积。位于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的部分,全部退出开发区。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占50%以上的管辖镇,原则上整建制退出开发区。原则上开发区不代管镇(街),对于跨行政区域且产城融合度较高的开发区,可代管镇(街),但从严审批。峡山区作为特殊生态功能区单独制定改革管理办法。
选优配强领导班子。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纳入省、市、县(市、区)委管理。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原则上实行“一肩挑”,分设的要逐步过渡;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由同级党委常委、政府党员副职兼任;其他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原则上由开发区推荐、管理。管委会副主任可以通过竞争性方式选配。
推行全员聘任制。积极探索创新开发区选人用人机制,除由地方领导班子成员兼任的外,实行全员岗位聘任制、末位淘汰制,建立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的竞争性选人用人机制。出台全员岗位聘任制的具体实施办法。
优化开发区布局。对经省政府批准设立但未纳入全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的开发区,通过代管、托管、共建等方式进行整合。各地自行设立的各类园区予以撤销。探索建立开发区“毕业机制”,对产城融合程度高、开发建设空间基本饱和的开发区,加快推动向城市综合功能区转型,鼓励与所在行政区合并,或异地建设。
培育市场运营主体。改组、组建、引进若干专业运营公司或服务公司,承担产业培育、运营、“双招双引”、专业化服务等职能,与管委会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管理机构与开发运营企业分离。支持将开发区有关资源注入国有运营公司,增强公司运营能力。加快推进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允许同级政府合法合规注资,实施绩效考评。
鼓励企业运营开发区。建立收益回报和风险分担机制,划定收益分配比例,明确风险分担责任,支持开发区有实力的企业,通过组建企业联盟、理事会等方式,对开发区实行整体化建设运营或建设管理运营“区中园”。
支持市场化合作共建开发区。鼓励发展水平高的开发区通过市场化方式,整合或托管其它开发区,协议分享被整合或托管园区的税收、土地等收益。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通过市场化方式,与滨海区等开发区合作共建“飞地园区”。
加快产业集聚。各开发区立足优势产业,重点规划发展“十强产业+人工智能”特色产业集群,通过制定产业规划、组建运营公司、建设产业园区、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等方式,推进产业集群化、园区化、基地化、高端化。建立领军企业培育机制。
提升开放合作水平。对年度实际利用外资综合排名全省前10位的开发区,落实省财政给予的500万元奖励,对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超过1亿美元且居全市开发区前3位的,市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