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湘潭市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做法
(一)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立法协商样本
(二)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预算审查样本
(三)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履职阵地样本
(四)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项目票决样本
(五)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代表履职样本
二、湘潭市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存在的不足
(一)民主实效有待进一步彰显
(二)监督刚性有待进一步增强
(三)代表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三、深化全过程人民民主地方实践的对策
(一)在更高质量的立法协商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二)在更高效能的依法监督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三)在更高要求的代表履职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四)在更高标准的服务保障中护航全过程人民民主
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地方实践探索报告
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市长宁区考察时提出“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的重要论断。党的二十大进一步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并明确要求“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一系列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为地方人大开展工作指明了行动方向。湘潭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对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作出部署,一方面,加强顶层设计,出台了《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另一方面,积极推进基层实践,在立法协商、审查监督、履职阵地、实事票决、代表履职等方面探索创新,构建了多层次、广覆盖的民主实践体系。总结提炼湘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经验,有助于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样态,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基层落地生根。
一、湘潭市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做法
(一)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立法协商样本
湘潭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完善立法协商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工作办法,把立法协商深度融入立法全过程。立法前,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广泛征集民意,确定选题和立项;立法中,深入调研并组织多方论证,保障立法内容科学合理;立法后,跟进实施情况并开展效果评估,根据反馈及时调整完善。由此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主导、统战政协参与、人民群众配合”的立法协商工作格局。此外,还通过建立立法反馈、宣传报道、履职激励等机制,充分调动各方参与立法协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立法协商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二)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预算审查样本
面对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的新变化与新挑战,湘潭市人大常委会扎实开展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政府债务监督等工作,以全口径审查助力预算编制更加科学精准,以全流程跟踪助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全过程监管助力债务风险防范化解,以全链条闭环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切实提升人大监督实效。
(三)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履职阵地样本
为提升人大代表联络站建设、管理与运行水平,湘潭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大代表联络站建设与运行的指导意见》,推动全市70个乡镇(街道)人大代表联络站实现标准化建设、规范化运行。同时,以韶山人大代表联络站这一“五级人大代表联络站总站”为引领,积极探索代表履职平台建设、管理、使用的新模式,逐步形成了总站引领、基层站点辐射、五级人大代表全覆盖的人大代表联络站体系,让代表履职更有抓手,联系群众更加紧密。
(四)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项目票决样本
为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动民生实事项目落地见效,湘潭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创造性地提出“五单”工作法,即在征集项目意向时由人大代表“选单”,在项目酝酿审议中由人大代表“议单”,在项目决策中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定单”,在项目实施中向人大代表“晒单”,在项目验收中组织人大代表“评单”。“五单”工作法在全市各乡镇全面铺开,使乡镇民生实事项目的遴选决策实现了由“为民作主”到“由民作主”的转变。
(五)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代表履职样本
为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推动代表更好联系服务群众,湘潭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建机制、搭平台,创新了代表履职载体,让代表履职有路径、有抓手、有实效。实践中,开展了“五级人大代表督安全”专项行动,积极探索“以重点监督构筑大安全防线、以法治力量守护一方平安”的实现路径;举办了“人大代表驻站室进区块”活动,代表们走出联络站,下沉到基层治理的“神经末梢”,化身基层治理“监督员”,深度参与社区议事、矛盾调解等工作,为基层治理注入“人大智慧”;建立了代表联系群众机制,以“千名代表进集市听民声”活动为突破口,在乡镇热闹集市设立固定与流动联络点,让代表们在与群众面对面的交流中收集民意,真正实现“集市设点、代表坐班、群众直言”的良性互动。
二、湘潭市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存在的不足
(一)民主实效有待进一步彰显
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进程中,部分领域仍存在短板。在思想认知层面,部分领导干部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核心要义、丰富内涵领悟不透、把握不准,未能将其作为开展工作的重要指引;在实践探索层面,部分单位缺乏对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方式方法创新,可借鉴推广的典型经验较少。在决策执行环节,个别单位民主意识薄弱,未充分拓宽民意收集渠道,在决策和执行过程中忽视群众真实需求,存在盲目决策现象。在民生实事推进过程中,部分乡镇(街道)在实施人大代表票决制时存在“求稳怕难”心态,票决项目选取避重就轻,与群众期盼存在偏差。在代表履职平台建设方面,个别乡镇(街道)的人大代表联络站运行松散,常态化、规范化程度不高,未能充分发挥联系群众、倾听民意、汇聚民智的平台作用。
(二)监督刚性有待进一步增强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工作中,监督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程序性、常规性的监督多,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审议等刚性监督手段运用不足,未能充分释放法定监督工具的震慑效能。在监督态度层面,部分人大代表存在“老好人”思想,将监督简化为走过场的“程序秀”,让监督力度大打折扣;有的开展专题询问之前,事先向询问对象透露题目,丧失了质询应有的针对性与严肃性;有的预算审查监督仅满足于完成法定流程,对预算目标的科学性、合理性缺乏深度研判,削弱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监督环节的落实成效。在监督程序方面,对于一些由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监督方式主要为事后监督,事前的民主协商、事中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尚不到位,人大监督的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代表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中,部分人大代表履职能力与民主发展要求仍存在差距。有的代表联系群众不够紧密,自觉为民服务的意识不强;有的代表提出的建议存在调研不充分、问题剖析不深刻等问题。从联动机制运行来看,五级代表联动活动开展不多,联动优势未充分彰显。从民意处理来看,群众意见和诉求的受理、分析、处理、反馈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健全。乡镇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推广不够,在向县市区层级延伸推广时,受制度衔接、资源统筹等因素制约,尚未实现全域覆盖,影响了民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