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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VIP专享

提纲: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

三、重点内容

  (一)凡是存在以下情形的餐饮场所

1.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的

2.相关证照不全的

  (二)凡是达不到以下要求的餐饮场所

1.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

2.使用液化石油气的

  (三)凡是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一律挂牌督办

四、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3年6月20日至7月5日)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7月6日至10月20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10月20日至10月31日)

五、整治方式和工作要求

  (一)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要按照相关规定、标准的要求

  (二)各县(区)xx大队要协调相关部门

  (三)xx局将对各县(区)组织的“回头看”再检查进行抽查

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xx重大爆炸燃烧事故教训,确保全市生产、生活领域的燃气使用安全,xx局定于2023620日至202310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多月的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要求,在去年全市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按照安全生产、xx以及燃气、餐饮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回头看”再检查,整治存在的隐患和问题,重点整治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管理不严格、监管不到位以及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切实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位,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

全市使用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燃气的餐饮场所。

三、重点内容

依据安全生产以及燃气、餐饮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全面排查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摸清基本情况,建立台账。充分利用去年我市燃气专项整治的成果,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严格按照“四个一律、两个禁止、两个必须”要求,加大治理力度,消除安全隐患。

(一)凡是存在以下情形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取缔。

1.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的。

2.相关证照不全的。

(二)凡是达不到以下要求的餐饮场所,立即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

1.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气化站,站点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8米。

2.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

2)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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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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